广东广州出售二手房定金合同中的【公积金担保贷款加急】条款,是否有效?
我出售一套二手房,由于需要拿到卖房款去付另一套房的首付(这个买房合同中约定了首付时间),所以在卖房定金合同中的第三条【付款】-【按揭方式付款】中专门附注了:乙方承诺办理担保加急。 可是现在买家没有办理担保加急,导致公积金流程远超预期,算不算违约?目前已经网签,是否可以不履行该合同,卖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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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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