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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北廊坊 请教各关于房产问题

我舅舅家在2010年3月份拆迁,年底12月份分配的拆迁房卖了一套给我,我给了钱,他也打了收条,在去年办房产证时才知道当时所拆迁的房屋的产权在外公外婆名下,外公外婆现已去世,由于外公外婆去世所以办理房产证时必须我舅舅和我妈妈一起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现公证书已出。公证书注名房屋由我妈妈继承,舅舅放弃。 现我认为我所购买的房子是爷爷奶奶留下的,舅舅无权卖给我,现在我可以拿2011年打的收条去向他讨回当时的购房款吗?该收条是否已过了起诉期?下发的公证书对收条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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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现在去打官司,适用的是现行的法律规定,按现行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有效 可以起诉要回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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