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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经济适用房房主去世,未立遗嘱,过户时怎么操作?

我的爷爷有两个儿子(我爸和我叔叔),还有一个女儿(我姑姑)。当年我爷爷是集体户口,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爷爷早些年已丧偶) 去年,叔叔家和我们家说好,他们如果能在乡下搞到地基造房子,就把爷爷这套经济适用房让给我。(去年正好恰逢我们村拆迁,而叔叔家20年前就已经把乡下地基卖掉,迁去市区,城市户口。这次通过各种途径已在乡下造好房子)。现在落实申请完经济适用房之后,爷爷去世了。我家全额付了买房的钱。 现在我担心若干年后,要把爷爷的房子过户到我名下的时候,是否要经过叔叔的同意?我是否需要现在与他们签署自动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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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无遗嘱,继承人自然继承。你叔叔也是继承人。出资的话,另案起诉。 无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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