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我们居住的小区建于1951年砖木结构的房子,1952年入住至今已将近60年,由于房子建的较早建筑商没给建.
我们居住的小区建于1951年砖木结构的房子,1952年入住至今已将近60年,由于房子建的较早建筑商没给建仓房,因此小区的居民自己花钱盖了仓房用于储存自行车和煤等燃料。我们自建仓房并不是私建乱建,我们建仓房用地也是缴纳了土地税的,小区内共有使用面积是5984.3平方米,我们居住面积为29.17平方米的住户每户分摊面积是34.83平方米,居住面积为57.37平方米的住户每户分摊67.25平方米。区政府现在要对工农大街两侧实施改造,我们居住的小区列入整治范围,拆扒后建设休闲广场等设施。但是政府部门说我们是私建乱建在没有给住户任何赔偿和很好的安排后,限小区内居民三日内将仓房整理,然后强行进行拆扒。我们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如何赔偿?急需回复!!!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