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北京西城区 法院按法定继承比例判决被告的唯一住房后,原告如何能得到财产?

北京西城区 法院按法定继承比例判决被告的唯一住房后,原告如何能得到财产?

法院按法定继承比例判决被告的唯一住房后,原告要求卖被告的唯一住房,被告不同意。说:原告可以来住,并付不起原告要求按房产市价所得到的现金份额。和告诉原告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8年12月16日修订)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是这样的话,原告如何才能得到按房产市价所得到的现金份额?如去法院如何诉讼并诉讼什么?据了解被告也没有任何相应的财产可执行。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2****3 热心网友

    可以达成执行和解 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执行.可提供其他财产线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