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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单位平房,开始单位卖给个人,后来拆迁成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我父亲单位公产房,1995年9月22日和继母结婚,96年4月1日单位将这个平房卖给我父亲也就是父亲与继母结婚半年,由于这里有工龄补贴等房子很便宜就买下了,有父亲跟单位签署协议。后来2003年这公产房被拆迁,盖成楼房并回迁成了房改房,请问这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共同财产吗?     2、2014年父亲去世,父亲去世前继母一直外地不归,父亲病重时请求继母也不回来,直至父亲去世,继母回来不管父亲一切后事,强行要卖父亲的房子,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未果。日前,据查,继母在没有和父亲离婚的情况下,于2010年5月9日又在东北和别人结婚了,请问继母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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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母有权的 是共同财产。 有,因10年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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