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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北京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男方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两限房后按月提取公积金,婚后,女方以这套房子的名义也办理了按月提取公积金。现在两人离婚后,房子及房贷均归男方,女方又商业贷款购买了住房。我的问题是,女方怎样能把原来以男方的房子名义提取公积金的份额还给男方,然后以自己名下的房子名义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谢谢!对了,男方目前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换了工作单位,没有及时去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理,期待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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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8 热心网友

    1、婚后房屋产权归男方,则女方不能继续提取。男方需要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离婚证,如果是判决离婚要判决书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通过单位经办人到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业务终止: (一)因职工个人申请的; (二)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的; (三)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四)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六)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的。 3、如果约定提取终止了,可重新提交申请,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缴存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时,应当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等单据。具体手续请联系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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