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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省租赁的房子为个人房产,怎么提取北京公积金

我在外省租赁的房子为个人房产,房东在当地税务机关直接开具的抬头为他本人的发票,作为我的房租发票凭证这发票可以吗?发票抬头房东说税务局只能开他的, 不能是我的,我觉得发票抬头应该直接是我的吧?这份发票能作为我提取公积金的房屋租赁发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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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于发票管理的地域性,职工在外省市租赁房屋,取得外省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后,应首先持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出具证明该发票真实有效的证明。职工因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租房自住申请在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2、提取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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