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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关于房产所有权和居住权的问题

2016年爷爷、奶奶、小叔通过房产买卖正规合法渠道把爷爷奶奶名下房产专卖给孙子(现已拿到新房产产权证等手续)。孙子写了一个承诺书保证小叔有房屋居住权(当时并不知道小叔已购的住房。也不记得承诺书上是否明确了生效条件是在小叔无居住条件下生效。)2017年爷爷奶奶相继离世。现在孙子打算出租房产。小叔以自己有居住权为由要求平分房租。 想问一下:1、法律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写的承诺书还是否有效。2、小叔的居住权是否可以对抗孙子的房产所有权。3、小叔是否有资格要求平分房租。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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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居住的 小叔具有居住权,如果出租的确可以要求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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