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房产网 > 哈尔滨房产问答 > 哈尔滨其他 > 哈尔滨法律纠纷 > 家住黑龙江哈尔滨 我外甥生前欠别人钱,现在债主起诉我姐姐和她儿媳及孙子还债,法院判决她们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家住黑龙江哈尔滨 我外甥生前欠别人钱,现在债主起诉我姐姐和她儿媳及孙子还债,法院判决她们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我外甥生前欠别人钱,现在债主起诉我姐姐和她儿媳及孙子还债,法院判决她们在遗产范围内偿还,遗产是一些没下产权没卖出去的房子,现在法院执行庭把我姐姐的退休金帐号冻结了,姐姐一直和儿子分开过,有自己的房子,户口也是分开的,而且姐姐也没继承儿子的房产,一直由她儿媳出租别的债主顶债和还帐,请问法院这么做合理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的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