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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平房拆迁财产分配

关于财产纠纷的问题——我母亲一共姐弟四人,有三个亲弟弟。姥爷去世后留下平房一套,但是未具体过户到某一个子女身上。20年前因为一些原因姐弟四人签署了一张协议,协议内容将该处平房处置权归产权人的大儿子所有(签署协议后由于其他三人有所反悔,四人未到天津市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产权证一直在大儿子手中)。今年该片区拆迁,而大儿子为了谋取更多利益,迟迟不交出产权证,而其他三人又都想享有继承权,因此我母亲将其他三人告上法庭。一审已经开庭,四人均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子女证明,身份证明,老人未再婚证明,四人签署的未公证的协议等等),请问这种情况一般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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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7 热心网友

    要结合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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