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月份给儿子贷款买套房子作为结婚之用,尽一下作为父亲的职责,同时准备将长春公积金账户的十几万作为首付款提出,缓解我跟老伴的经济压力,
我老伴因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买房的首付款也是向亲朋抬的,万没想到中心回复我:我办理的是省公积金贷款,最多提一年的还款额,这是为什么啊?放在账户里的钱无偿地给别人用了十几年,现在自己要用,不让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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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且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可以申请首付提取。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正常扣款两个月后进行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偿还贷款期间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时间须与上一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一年还本付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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