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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房屋纠纷——家中于2011初在某村开发的小

家中于2011初在某村开发的小区买了一栋小楼,当时买的时候是在该村负责分管土地的村主任手中所购(和该村主任签订了房屋土地转让协议,没有该村委会盖章);到今一共交了35万分3次交的钱,交钱该村主任也是手写的收条(因为朋友介绍过去买的,他买的情况和我家一样)。现在得知有另一家也说这房子是他的,地基名字上写的是他的名字,目前两家都争要该房。经过咨问该村主任得知 房屋地基以前是对方的名字,但是对方委托该村主任帮他卖掉,然后该村主任就把它卖给我家,但是因为对方委托该主任帮卖的时候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所有发生这样的事情,而村主任卖给我家的时候房屋地基还是以前那个屋主的名字,交钱也是按那个户头交的。该村主任于2014下台没有经管房屋土地,村中催交房款时按以前那个户头的存根联系到之前的户主,之前那个户主就把尾款交了 ,村委会也把交款证明和红证给了之前的屋主。     我家共交35万该村主任,但是村主任交没交这么多给村里现在还不知道, 但是对方房子户头的原始收据在该村主任手中,村委会应该按照正常程序,对方交付房屋尾款时没有土地原始收据是不能操作的。      现在三方都在为此事争吵,不知道该怎么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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