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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二手房买卖纠纷

你好,我是二手房卖家。合同期间签了3间银行,都不能贷款,发现买家有信用污点,不能贷款。现在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最迟过户时间,可买家希望继续执行合同,通过与妻子离婚,然后用妻子的名义去贷款(签买卖合同的是丈夫)。我们收到了定金,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在中介手中(中介一直没给我们,说赎回房产证时再拿出来);按照合同,是先赎回房产证再去银行贷款,可是我们口头约定先办理贷款,等贷款批下来再去银行赎回房产证的。请问我有违约吗?假如我没违约,我可以终止合同吗?中介一开始叫我们给个低于合同的违约金报价,现在口气硬了,说没得赔,买家有违约吗?如果继续执行合同,然后重新和他妻子签订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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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树辉 经纪人

    如果方面可以发合同我这边帮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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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树辉 经纪人

    你这边有权终止合同。因为是买方的问题。注意事项是合同上的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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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并没有违约,视为改变了合同 算买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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