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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义务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缴纳南宁市住房公积金?

工作5年,换了5家劳务公司,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规定,企业是否有义务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缴纳南宁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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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0 热心网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在职职工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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