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账户明细显示2016年3月15日汇缴的是2016年1月份的,3月18日汇缴的是2月份的,每月都有汇缴,但是交易日期不是按每月缴1笔显示的,这种情况算断缴吗?会对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另外6个月平均缴存基数是按自然月计算还是按实际交易日期计算?即4月份申请贷款时缴至2月,是从3月份往前算还是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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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账户状态为正常状态。根据你的描述,你暂不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金额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近6个月平均缴存基数的60%且不能超过规定的贷款成数。申请贷款时,工作人员会根据借款人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具体审核,正常情况下要求缴存至申请贷款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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