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房产买卖违约(居间协议)
2016.1,通过中介我与买家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居间合同(当时没有房产证),约定3月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当时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现在我的房子我不想卖了,我这边同意退回买家的10万元定金,同时再补偿买家10万元作为违约金,中介这边我觉得居间协议没有成功,我无需赔偿中介费,但我可以适当赔付中介一些必要的劳务费,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目前买家想要更多的赔偿,以我违约要求赔付房款20%作为违约金,如果他这样起诉我,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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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签了居间协议,这样的方案是合理的 没有正式合同的话,买家要求过高。既然有定金,可主张按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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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定金法则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就可以了 除非你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巨大损失上述违约金不足弥补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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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需支付中介费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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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其他约定里注明: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是房地产转让价85.3万元整。算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