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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拆迁安置问题

1971年因国家需要拆建(供销社建五金部使用),安排一间房屋暂时居住。当时由于祖母有精神问题,父亲年龄尚小,所以具体事宜暂缓处理。 现去政府部门要求解决的时候,政府部门需要我们提供房产证明。但是当时1971年以前的时候政府部门还没有相关的房产及土地证明。现在在房管所只有当时拆建房子的时候,相关人家的手写资料,那我们 现在该怎么办。去 政府一直说暂住但是 拖着不处理。现在 真正要求 处理了 就说 拿不出房产证明就无法办理。那这样的问题我们 应该是 找哪个部分处理,如果打官司有多大的机率会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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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热心网友

    协商不成走法律渠道。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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