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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期房退房问题

我于12年10月在盐城某小区买的房,当时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时间是14年10月底,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交房,15年2月收到过开发商的一封函,说是交房时间推迟到15年4月底,推迟交房的违约金也将在交房时付清。现在已经接近4月底了,我们多次到售楼处沟通,他们的答复是4月底交不了房,原因不明。我们买的是婚房,急等着结婚,现在交房遥遥无期,实在等不了了,交房时间已经推迟半年了,所以迫不得已想退房,现在贷款还没有还完。想跟您咨询下我这种情况退房的话需要走什么流程,还有开发商如果不同意退房的话怎么办。谢谢您。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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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热心网友

    你好,你这样的情况需要根据你的购房合同,看具体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开发商如果再次违约,并在合理期限仍不履行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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