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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预防房产纠纷立证明问题

将要有三套大小分别是45平、75平、40平房子要下来,家长要分给两个孩子A和B。第一套45平的下来了,A和B都想先要,家长说“谁先要45平的,以后下来的75平的就给另外一个孩子,40平的将来给之前要45平的孩子”。A和B都认可,所以相安无事。最后研究决定45平的给了B,过了几年,75平的和40平的房子下来了,75平的给了A、40平的给了B,过了几年,A把房子更名并且买了下来,又过来一年B也想更名,但意外的是40平的房子档案被产权单位弄丢了,所以改不了名也买不了这间房子,这B就开始无理取闹,B不去找产权单位算账,就看着A的75平的房子好,想各种办法算计A,想从A的75平房子里分“一杯羹”。我想咨询下 ,A想带着家长写个证明,就是把过去家长的分配方案立到书面上,如果家长以后不在了,有个证据证明,预防B再来找麻烦。请问有没有立这个证明的必要?如果有必要,怎样立这个证明在法律上才生效?想得到 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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