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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关于多人共同产权的房产的出售问题

广州,有四套商品房,每套都由12个人共同拥有,房产证上有12个人的名字。目前是平分的,没有任何明确约定的。 大部分人都想卖,但是有一个人采取消极回避的方式,这个人故意不表态也不出现,也不去领取房产证。 问题1:这样的共有房产,是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问题2:如果大部分人都愿意卖,极少1两个不愿意卖,是否可以在正常市场上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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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每套都由12个人共同拥有,一般是平分的。 一般是共同共有的。按多数人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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