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关于房屋委托公证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去做《委托公证》若不去做算违约。但签完合同我交了定金后,卖方以委托公证内容不详为由拒绝公证,要求直接过户给我。我以此为理由没有付首付款(最后日期已过)。我可以起诉卖方违约吗?现在卖方不理我,我如何进行下去?委托公证内容当时也未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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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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