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衡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因为妻子在石家庄,所以在石家庄购买的瀚唐小区,请问我可以在石家庄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么?因为我获悉,2016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合作协议在邯郸签署,按道理说应该可以。
贷款30年,缴纳满一年才能贷款的话,我现在交要按照哪个基数进行缴纳呢?公积金账户中有多少钱才能贷款40万呢?如果进行了贷款是不是公积金缴纳就不能中断,如果中断还能否补交?在什么情况下公积金可以进行取款?
全部1个回答
-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也可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政府确定。我市目前规定财政供给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提高至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所购房屋最高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3、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涉嫌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贷银行有权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