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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所有权-李大爷育有四个子女,配偶已去世。现朱大爷与

李大爷育有四个子女,配偶已去世。现朱大爷与四个子女协商想把李大爷名下的一处房产做遗产公证。李大爷希望在百年之后,其四个子女均只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可否做遗嘱公证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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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7 热心网友

    这不合理的,李大爷去世后,子女均享有居住权,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明确所有权归谁,否则,四个子女再去世就归国家了。 这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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