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长春公积金首付款60天时限能否延长
我是2016年11月办理的贷款,由于开发商合同发放延迟,公司开具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时间长,以及春节放假等原因影响,导致错过了60天的时间办理期限。请问能否延长提取时间的限制?或者根据特殊情况提交情况说明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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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7月24日起,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放款之日起60日之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允许提取。放款超过60天则无法办理提取首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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