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变更合同内容的问题咨询!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签的合同而且已备案!里面的内容其中一条付款方式是:付了30%的首付!剩下的钱是银行按揭贷款!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银行贷款不能通过!现在我想改为一次性付款!但是开发商那边说不能更改合同内容了!说只要付清全款就行了!说会给我付全额款的相关票据、不动产票据、房产证给我!只要我保留这些就可以了! 这样不更改合同上的付款方式,而且也没有补签任何协议说明!直接付全款给开发商!可行吗?这样做会对我构成不利吗?以后会不会引起纠纷呀?还有会对我以后卖房或者贷款或者办理其他事情产生影响吗? 如果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需要重新拿到房产局备案吗?还是补充协议不备案也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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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留支付全款的证据,不更改合同也可以。 最好签订协议,保留付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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