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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归属问题

我是男方,婚前我名下没有房产。结婚几年后,现在决定买新房,我父母为我出资大约房子总价的70%付首付,然后剩下房产总价的30%也是我的名义办贷款,也是本人来还贷款,就是说这套房女方没有出一分钱。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这套房产是属于我个人的,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解释的详细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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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热心网友

    70%是你个人的.30%如果能证明是你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也属于你个人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30%的贷款属于夫妻财产,婚后的收入等基本属于夫妻财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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