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购房首付款可以从中山住房公积金余额中再次提取吗?
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本人于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32万,之后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一次性提取了自己付的全部房款32万。今年初本人又购置了一套住房,并申请了商业贷款,首付6成共计50万,每个月还贷差不多9000元。截止2月底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差不多还有40万。 请问:1、本人第二次购房首付款可以从住房公积金余额中再次提取吗? 2、如果针对问题1本人可以按规定提取,那以后的每月商业还贷请问还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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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是使用纯商业贷款,则可在还款2期后首次提取时提取已还款额和首付的50%,也就是25万+1.8万,然后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还款额,剩余50%首付在首次提取的一年后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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