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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房产问题~!

原由:因甲方建房资金不足和管理不方便等因素,经甲方家庭会研究同意,愿意和乙方合作建房,甲方出地皮,乙方愿意出建房资金,并承担管理风险,经双方协议,签下一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 乙方给甲方宅基地租金,每年10万元,每年前一个月交清(按签约日提前一个月)。 2. 乙方建房自行承担资金(经营风险,债务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经营活动等与甲方无关。 3. 乙方(这里应该是写甲方但是合同上却写成了乙方)无偿提供和经营过程中一切手续,并主动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 甲方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宅基地双方是租赁关系。乙方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须定期向甲方缴纳土地租用金。 5. 国家征用拆迁时,按国家赔偿评估总额进行分割,如在5年内拆迁甲乙双方以评估总额各占50%,十年内按评估总额甲方占60%,乙方占40%,15年以后拆迁按评估总额甲方占70%,乙方占30%。 6. 合同暂定15年,前10年租金按每年10万元,10以后按每年12万元,15以后乙方优先续签,续签时仍按本合同各项条款执行,如不续签甲方赔偿乙方地上房屋造价款(按当时物价计算)。 注: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又弄了一个补充合同,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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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商不成,起诉解决,需要帮助来电详谈。 您好,要帮助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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