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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15年4月提取宜昌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在16年元月份可以再次提取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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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再次提取须间隔一年。如2015年4月10日提取,今年提取时间须在2016年4月10日以后(含4月10日)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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