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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上海黄浦区 这样的公证是否有效?我是否能主张属于我们一份的继承权?

我外公、外婆有五个子女,即我的大舅舅、我母亲、大姨妈、小舅舅、小姨妈。外公、外婆在郊区有一处房产,两老人去世多年后,小姨妈在原址上出资将老旧房屋拆除重新翻建,然后住在里面。没过几年,这里就开始动迁,在签协议期间,我知道此事,找我小阿姨交涉,没想到她告诉我:你妈妈(她大姐)自己同意的,将来拆迁分房子和补偿费都放弃,公证过,签过字的。我妈妈没读过一天书,在所谓公证的时候,年纪已经很大,很多事情都搞不清楚,而且作为唯一的女儿,事先对这些都不知情。几年后,小阿姨拿到了四套房屋,她自己拿了三套,另一套给了远在南京的小舅舅的儿子(小舅舅在房子分配前去世了),我母亲也在前年去世。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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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继承的 不需要你知情,更不要你同意,但你能证明你母亲公证时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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