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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但当事人擅自变更该建设工程规划。后工程竣工后,双方就项目利益的分配产生争议,于是请求法院分配该项目利益。请问,双方的请求能否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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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贵公司与B公司当事人擅自变更该建设工程规划,已经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了,您们双方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变更后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由于您们申请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建议您们双方协商解决项目的利益分配。如果您有需要专业的协助,贵公司可以点击购买我们的《企业法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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