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 遗产继承

我老公李甲与前妻范忆1998年离婚后,他们的女儿李丙随母亲范忆,并已更名叫范丙,户口迁出。2004年本人张丁与李甲结婚,2005年生有一子李飞。2011年,李甲病世。现在,要领取李甲单位所发放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请问他的女儿范丙有权领取吗?她是否应该出示与李甲是父女关系的身份证明及亲子鉴定?如果有权领取,她可以领取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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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的。 需要出示,抚恤金按人头平分。 遗产,一般按继承人人头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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