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房产网 > 甘孜房产问答 > 甘孜其他 > 甘孜法律纠纷 > 家住四川甘孜 继产继承纠纷

家住四川甘孜 继产继承纠纷

纠纷背景:再婚夫妻,再婚后无子女,再婚后一直是二人单独生活,死者有一银行退休母亲,二个有工作的孩子。有一子女27岁,一直随前妻生活。     现死者孩子与母亲是否可以继承下面协议的财产,请各位用专业知识解答一下协议如下: 财产协议 赵**(甲方) 郭**(乙方)    根据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保证双方子女利益和双方以后生活不受影响的原则,甲乙双现就对夫妻财产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泸定公路局干休所房屋及财产作为双方今后生活之保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无权独自处理;一方先行死亡后房屋及财产归另一方,作为其今后养老生活之保障,其它任何人无权继承和干预。双方老人可居住。 二、以上房屋及财产分配只有在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先行死亡后方能生效,之前所有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后,从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以后如需变更,需双方同时订立新协议并签字,双方同意本协议无效后新协议方能生效,此外的一切单方面关于财产分配继承的凭证,均为无效凭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此处手写亲笔签名加手印  乙方:此处手写亲笔签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8****2 热心网友

    不一定生效,因不一定是写协议的人先去世 建议委托解决相关事宜。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