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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开发商搞低首付活动(帮购房人垫资15%房款)吸引消费者买房,现因年底银行不放贷款原因,开发商告诉我

因开发商低首付(帮垫资15%)吸引消费者买房,这个月12号我也买了第二套(首付30%)开发商帮垫15%房款,跟开发商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这15%房款份三次付齐,第一次房款在20号已经给对方转过去了,现因年底银行不放贷款原因,开发商现要求我把剩下这15%的房款余款马上补齐,因本人把钱做它用了,现在开发商告诉我说必须马上补齐剩余15%房款剩下的钱,要不就退房不退款。现在天天给我打电话。本人12号买房签定了购房合同的当天也已经到房管局递交过备案资料了,契税等等的费用已经交过了。开发商当时只给了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请问?如果双方走到了法律程序,我是不是拿不回来钱,这购房合同是不是也就作废了,房子也不是我的了?像我这样的情况,开发商这房子还收回吗?或者一房两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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