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7月办理的牡丹江住房公积金贷款缴纳了2700元左右的担保金,然后11月1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风险金的通知》,请问我的担保金怎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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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风险金及手续费。此前已贷款客户担保风险金不予返还。 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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