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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离婚-张 ,你好,我是上海人,13年2月,婚前以父母

张 ,你好,我是上海人,13年2月,婚前以父母和自己3人名义申购了一套经适房,首付是男朋友付的,其余则用我个人公积金贷款。同年11月与男朋友领证,婚后对方的公积金账户捆绑在我的账户下,双方共同还款。次年年底,对方家暴,动手打我家里人后我报警,然后打算离婚。对方要求我把房子过户给他,我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如何分配?目前购房已满3年,还不能上市交易。可以的话我希望还他钱,请问要还他多少钱?对方要求我按照同区商品房的价格偿还他房子增值的部分,这合理么?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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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热心网友

    您好,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首先这种情况你们离婚的时候是不直接处理房产的,因为涉及第三人,必须另行起诉分家析产;其次在析产的同时,如果是婚后购买,写的是3个人的名字,男方其实是作为隐形共有人存在的,按照比例分配,对于贷款还款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涉及具体计算了建议你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洽谈;如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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