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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卖方,我能否视之为不平等合同,不履约呢?

您好!本人由于急着用钱,打算最近出售位于城区二手房一套,有一家中介找到了我,并推荐了买家,并与中介谈好价格。因当时我在外面出差,在中介一再催促之下,当天晚上交付了定金5万(实付4万,其中押金1万),我们这边提供了两证,并由我妻子代签了合同。本人出差回家后,对签合同一事很诧异,并立即与中介联系,特别是付款方式作了沟通,并对中介无价处理交割物品做法很生气,当初为这个就发生了争执。后来在银行协助办理贷款资料时,中介出具了一份追加合同确认函。根据以上描述,请问我能否主张以下权利和个人的意见? 1、关于合同签订时,房产证为本人名字,在无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能否主张该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合同为格式条款,我后来也发现有写对卖方不理,中介一再说作为夫妻一方有处置的权力,后来要求我在追加合同确认函上签字。如果我不想履约,根据这个不平等的合同,能否获得支持? 2、关于付款流程及时间上面,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按揭贷款时根据银行审批时间支付。问了中介,中介说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贷款即可审批下来,就可以办理过户了。资料是4月 22日提交的,直至5月24日中介才告诉我贷款审批结束。而中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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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热心网友

    首先,你在合同确认函上签字追认你老婆签字的效力,认可你老婆的代理行为,合同有效;其次,合同具体履约时间应当以合同书面约定为准,中介口头承诺没有依据;如果对方不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你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你确实不愿履行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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