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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纠纷

您好!我有一套二室房屋对外出租,现在因急需用钱需要收回卖掉该房产,当时合同第九条,明确说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金中第2条,双方在租赁期内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该通知期内的全额租金。我已经提前50多天给租客发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快递给她,她也签收了,但她想要我赔偿她当时给我简装房子的费用,当时租给她是毛坯房,但合同这一块根本就没提到关于装修费用的补偿,是她自己要装的,而且房子当时是低于市场价一半的租金租给她的,我不能接受她这个条件。她意思好像是已经去法院起诉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上写的是2016年2月20日将收回房屋,如果她不搬出来,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停水停电换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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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4 热心网友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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