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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理不清的房产问题 本人是北京东城区

王一与王二两兄弟在1994年合买了一个门市,当时两人都已结婚生子,在未告知配偶的情况下,2人签署了一份合同,房产证署弟弟王二名,哥哥则持有一份合同正面产权(有其他兄弟见证签字)。 2002年,王一去世,因为王一的儿子(小王)还小,也未有人提起房产的问题。2014年,该处门市价值翻了40余倍,年租金都已升值到购买价格近2倍。 现在问题出现:弟弟王二多年一直分一半租金给侄子小王,但王二年龄日长,旧合同丢失,王二与小王都不愿出售各自的产权,这样要如何处理? 1、房产证增名吗?貌似叔侄增名即使有过去的旧合同,也要按买卖计算? 2、重新签订另一份合同吗?如果签订新合同(变更合同主体),是否需要王一、王二的配偶同时签字才可以? 3、如果在王二去世后,未经过小王,王二的儿子将此处房产售卖,小王只能走法律途径(可这里金额是以售卖价计算,还是以1994年的初始支出?需要在合同内标明房产50%的所有权吗?) 以上3个问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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