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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争议时到底该不该先签委托书后再接房 本人是重庆

我去年在重庆永川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4月20日开发商集体交房,但在接房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1、面积补差,购房合同上约定建面为87.34平米、分摊18.25平米、套内69.09平米,接房时开发出示的实测面积为建面89.05平米、分摊17.98平米、套内71.07平米,现在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以实测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套内面积进行补差(即补差额套内1.98平米),但分摊面积减少了0.27平米开发没有做出相应的补偿;2、房屋存在一定的瑕疵,已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但到现在也没接到开发商的整改结果通知,因而拒绝接房。现开发商多次要求我去签委托书(办房产证用的),如果我现在签了委托书是不是表示我已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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