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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购房时未签订合同却把首付款付了,提出退款要求,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2016年9月21日,本人于在该销售人员带领下参与楼盘认筹,缴纳认筹费用2万元。 2016年9月30日,本人在售楼处参与开盘活动,通过摇号的方式认购了该楼盘7#房,当场缴纳订金5万元,对方开具了收据;当场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该协议中楼盘显示为“金匮里”,而此前所有销售资料均显示为“朗诗•新郡”;同时协议中所提及的示范文本对方也从未出具过。 2016年10月10日,本人按“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前往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对方查验资料并计算完费用后要求本人先支付首付款再当场签买卖合同,支付完成后本人提出合同签订,对方却告知因网站当天无法登录不能签订买卖合同,要求本人改天再去,其后多次电话联系,均告知暂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截止10月18日仍无法签订。其后本人函告对方,因其违约失信,要求退回缴纳的各项费用。 请问我的退款要求合理么?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梁晓飞 经纪人

    合理,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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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热心网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因为卖方原因导致您的合同无法签订,您的首付款和认筹金应当是可以要回的,订金实质上应定金,应当可以双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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