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 本人是浙江温州
我在今年1月买了泰顺县桃园管仕名邸的房产,合同约定126平方,开发商有图片宣传赠送面积,但合同没有体现,这是不是属于虚假宣传?房子约定在今年12.30交付,贷款已经批下,开始按揭,能否以虚假宣传的理由提出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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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其宣传内容的,且是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却未兑现的,是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求退房等方式追究开发商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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