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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是江苏常州-夫妻离婚,未成年的小孩,归女方抚养,一套无

夫妻离婚,未成年的小孩,归女方抚养,一套无贷款的房子,协议过户给小孩,现在房子已经公证,公证给了小孩,尚未过户给小孩,目前该套房子的名字为男方的名字。女方和小孩现在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想请问,如果女方再婚,小孩未成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在该套房子里?男方是否有权要回他赠与小孩的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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