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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离婚房产纠纷-我和丈夫现感情不合,我想提出离婚,但我原来

我和丈夫现感情不合,我想提出离婚,但我原来婚前买有一处房子。现在在还贷款阶段,这个贷款原来是由我父亲和我共同偿还。我们是在2010年8月28日登记的,但在2010年10月13日,我与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该处房产现归父亲所有,贷款由父亲全部偿还,有关该房产的买卖或租赁有父亲和我共同签字同意才可以。女儿在婚后在父亲有需要时搬出该房子。现对方提出我们要是离婚,我的房子有他一份。 我想请问您,我们离婚,我的房子必须要分他一份吗?还是要折合成现金给他吗?我和父亲签订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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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是婚前购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的收入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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