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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意思-最近出台了很多新的房产政策,比较多听到了土

最近出台了很多新的房产政策,比较多听到了土地使用税,但是土地使用税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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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7 热心网友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本条例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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