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二手房 > 我原来在北京工作,单位给缴纳公积金,在2018年5月之后回原籍(吉林省吉林市)工作,现想购买我父亲名下的一套二手房自用,

我原来在北京工作,单位给缴纳公积金,在2018年5月之后回原籍(吉林省吉林市)工作,现想购买我父亲名下的一套二手房自用,

采用贷款的方式,所以想提取原来在北京工作期间缴存的公积金来偿还贷款,请问此种情况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婚姻状况为离异)?另外,我在北京市公积上看到如下文字“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请为该“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在格式上有无特殊要求?现单位并不提供五险一金的福利,我个人如何出具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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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通过异地购房来提取公积金。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职工,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可以开具在北京的时候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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