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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在拆迁前协议上同意给两家各一套房并且,多出的面积按规定缴纳比市场价格要低一些的资金,但拆迁完成.

在拆迁前协议上同意给两家各一套房并且,多出的面积按规定缴纳比市场价格要低一些的资金,但拆迁完成后,开发商却不履行之前的协议,说两家共有产权只能给一套,如果要两套,扣除共有的回迁面积,其余的按市场价缴纳现金,请问他们不履行之前的协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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