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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的 离婚时财产分割

,您好!我想问您如果我老公的一套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得了十万元钱,婚后两个月他又从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取了三万块钱,再加上我父母向外所借的十九万元钱,将钱全部投入购买了一套三十二万元的住房,然后我们俩口子自愿到公证处对该套住房进行了公证,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归我,他自愿放弃,因为他没有家庭责任感,我们现在在闹离婚,他主张将那十三万元钱还给他,他说那是他的婚前财产,但那十三万元已经用来购房了,房子他又公证给了我,请问您,那十三万元钱他还拿得走吗?如果拿不走,请问为什么?婚姻法不是规定,某一方的婚前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吗?夫妻双方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内容,只限于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婚后财产,但他的房产是婚前就有了的,还有我老公说住房公积金也是他婚前累积的,也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我正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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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4 热心网友

    已经公正给你了,就是你的,哪怕是婚前财产,他送出去了就是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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