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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的 我违约了吗?我和开发商存在事实合同吗?

2009年5月27日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建筑面积110.5平方米,1580元平方米,买方必须在2009年6月10日前付清第一期房款54590元,定金1W在最后一期房款抵减。合同签定当日买方交了1W的定金,2009年5月28日,买方将第一期购房款44590元支付给卖方。2010年9月16日卖方办理好了住房产权证后,买方准备把剩余的房款付清给卖方,但是发现房产证里标准的建筑面积只有104.21平方米,卖方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110.5平方米计算房款,因彼此协商未果,买方付诸法律。但是审判长认为,合同标注的第一期房款是54590元(不包括1W定金),而我只支付了44590元,因此我违约在先。但是从支付第一期房款开始到2010年11月17日之前这么漫长的16各月里,开发商至始至终都没有跟我提过我仍然拖欠第一期房款的事情,第一期房款收据里也没有标注“还欠第一期房款”等等类似字样,是因为建筑面积严重不符,付诸法律后,他才反咬一口。试想如果我真的违约了的话,开发商还会帮我办理房屋产权证吗?请问我违约了吗?我和开发商存在事实合同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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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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